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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5-21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
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
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
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

                                       1
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以下所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累计买入公司股票数 累计卖出公司股票数
                                           量(股)              量(股)
 1         张驰       核心业务人员                     700                    -
 2         钟优辉     核心业务人员                 12,400                 8,400
 3         杨瑞文     核心技术人员                   1,000                1,000
 4         许月娇     核心管理人员                     200                  200
 5         祖云海     核心业务人员                   2,100                1,700
 6         郑巍       核心技术人员                     300                  300
 7         刘志钢     核心技术人员                     500                  500
 8         陶新宇     核心管理人员                     900                  900
 9         张红军     核心技术人员                     500                    -
 10        边智伟     核心技术人员                   3,100                    -
 11        曹恩龙     核心技术人员                     400                    -
 12        鹿贵兵     核心技术人员                     300                  300
 13        赵丽丽     核心技术人员                   4,400                4,400
 14        饶黎       核心技术人员                   2,400                2,400
 15        邹跃鹏     核心技术人员                   4,100                3,400
 16        王立臣     核心技术人员                     400                  400
 17        刘霞       核心管理人员                   3,500                2,300
 18        尹洋       核心业务人员                     200                  200
 19        刘晓旭     核心业务人员                   1,100                    -
 20        梁彦华     核心业务人员                   3,800                3,500
 21        韩宏伟     核心业务人员                   2,400                2,400
 22        申志军     核心业务人员                 10,000                     -
 23        张莉       核心业务人员                   9,000                1,500
 24        索瑞军     核心技术人员                     100                    -
 25        王珊珊     核心业务人员                 10,900                 4,100
 26        高剑峰     核心技术人员                 10,500                     -
 27        王宇       核心管理人员                   1,200                  100
 28        钱维       核心技术人员                     500                  300
 29        骆世军     核心业务人员                   4,000                    -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
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各阶段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
记人员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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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对以上人员进行访谈,根据其出具的说明和承诺函,并结合以上人员
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及参与人员、
参与情况等,确认以上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的自行
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
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知情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
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
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
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
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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