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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2021-06-17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39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
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
有 3 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1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
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
事会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数由 187
人调整为 183 人。以上调整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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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业务技术服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日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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