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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置长春土地的关
联交易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规模,提高产品研发能力,保障生产安全,公司拟
购置自有土地以筹备办公场所及研发、生产基地建设,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允
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二、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置北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
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晋勇、刘秀文、赵国华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