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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14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1-051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包括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高科”)
拥有的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一宗面积为
13,13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公司将在该宗土地上筹备办公场所及
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因此存在对地上附属物拆除的风险。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向关联方博维高科购置位于高新区光谷大街与
飞跃中路交汇处的一宗工业用地作为土地储备并适时建设项目。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 2,848.27
万元,公司将按照评估价格向博维高科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资产。
       公司尚未就本次交易与博维高科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在本
次董事会后,及时与博维高科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并前往长春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逢良、高利、王连彬、张凤阁先生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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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说明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 1288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实际控制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2,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纳米功能材料研究、高新科技产品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让;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高校后勤社会化产业投资,自动化控制设备
生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博维高科净资产为 4,572,384.24 元,净利润为
-896,222.2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博维高科净资
产为 3,881,160.78 元、净利润为-691,223.46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
业”)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
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资产名称: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的
一宗面积为13,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其地上附属物
    2. 资产类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 资产权属:所有权人为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坐落: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汇处
    5. 权利性质: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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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用途:工业用地
    7. 使用期限:2056年5月17日止
    8. 评估价值:以2021年9月1日为价值时点,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
上房屋、附属物评估价值合计为2,848.27万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公司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无权属争议以及其他限
制转让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情况
    经具有评估资质的长春典华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成本法和基准地
价法对该宗土地进行评估,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号)。截至2021年9月1日,该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附属物评
估价值合计为2,848.27万元,不存在评估增值。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目前还未签署交易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将按照评估价格向博维高科
购买该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在遵循交易双方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
行协商确认,后续公司将在交易的关键节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此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长春中心办公场地通过租赁方式解决,租赁将于 2023 年到期。本次交
易主要考虑到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人员规模增长,办公场地趋于紧张,并且公司
部分业务的设备存放对场地要求较高,建设自有场地更利于相关业务开展。本次
交易完成后该地块将作为土地储备用于未来项目建设,可解决公司办公场地、产
品基地的使用问题,有利于未来公司更好地开展各项业务。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将以评估价格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与博维高
科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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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经对该事项进行认真审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
致认为本次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发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了进一步拓展公司经营规模,提
高产品研发能力,保障生产安全,公司拟购置自有土地以筹备办公场所及研发、
生产基地建设,我们认为此次交易是公允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
    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
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 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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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房地产估价报告》(长典华[2021]房估字第 711 号)。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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