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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核查意见2022-03-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对吉大正元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省引导基金”)、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
基金”)、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共同
投资设立“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认缴出资17,500万元,认缴比例为35%。

    该产业基金设立后将投资于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技
术等领域。

   二、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5218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4 至 18 层 101 内 6 层 101

                                    1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国务院
    截至目前,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
理人,登记编码为:GC2600011630。

    (二)有限合伙人

    1、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3400063619
    法定代表人:柳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 12-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 目 ,经相关部门 批 准后方可开展 经 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林省财政厅(持股 100%)
    2、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U46U0C
    法定代表人:李敬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 3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
代理其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


                                    2
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
务,严禁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长春市财政
局
     3、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XQFW0G
     法定代表人:张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2102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
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长春新区财政局(持股 100%)
     上述投资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也未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产业基金各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经营场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准)
     (六)存续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 7 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如经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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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届满前 3 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
  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七)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将分两期出资,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进度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首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万元)
    银河创新资本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       20%        5,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20%        5,000
    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500        15%        3,750
  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春新区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0%        2,500
    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500       35%        8,750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      25,000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工商登记完成后先缴付首期出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在普
  通合伙人缴付首期出资后按比例进行认缴。各出资人全部出资应不迟于基金工
  商注册完成后 2 年内缴清。
     (八)    基金费用管理费(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费用)
      1、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在基
  金回收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 1%;
  在基金投资延长期或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的 0.5%。在本
  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2、基金托管费按《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
      3、基金运营费包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收与各项行政性收费、基金
  自身的年报审计费、律师费等。
      (九)基金投向
      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项目,重点关注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
  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等领域。禁止投资事项:(1)基金单笔投资或对同一企业的累计
  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实施时基金募集到位资金总额的25%;(2)基金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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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项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25%,且不
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
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开展的临时投资的本金不受此限);(4)
基金在成立后、备案完成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
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5)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须
提交本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人一
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取得的收入扣除或预留基金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并且实现 6%
(含)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即超额收益)的 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
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 80%的超额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省市区产业基金可将一部分超额收益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一部分超额收益让利
给其他有限合伙人,具体以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十一)管理与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应包含 3 名由基金管理人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和 2 名由
公司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产业基金设咨询委员会,由省市区引导
基金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担任,基金运行中涉及需提交投资决策委
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应提前 10 日先行提交咨询委员会,其享有针对投资地域
的异议权,咨询委员会在 10 日内对所议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在解除异议后将审
议事项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十二)退出机制
    通过 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三)会计核算方式
    具体须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以上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各合伙人签署并公告的《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次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5
   产业基金未来主要投资于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
等领域,公司将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
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研发、风险管控、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等
多方面风险因素,且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
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
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但总体有利于公司以多种方式实现在信息安全
领域的发展。

    五、审议程序

     2022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独立
 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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