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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并用于新一代信息产业技
术领域的投资,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信息产业领域的竞
争地位。通过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以
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使
用不超过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人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同类业务规模比例较低,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关联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晋勇                  刘秀文                  赵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