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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08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产业基金成立后,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周期长、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
贡献利润的风险;
    2、产业基金成立后,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
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潜在风险;
    3、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由合作各方签署《合伙协议》,并完成后续的工商设立登记、
基金备案手续。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
引导基金”)共同投资设立“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7,5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35%。
    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尚未签署《合伙协议》等与设立产业基金相关的协议文
件,待相关协议文件签署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
基金进展包括合伙协议的签署以及基金设立、备案等事项及时披露。
    (二)审批程序及授权事项


                                      1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为保证本次投资事
项及基金成立后的投资事项顺利运行,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推进本次基金设立和投
资事项、与交易合作方签署投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者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


    二、合伙人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日,各合作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52185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4 至 18 层 101 内 6 层 101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至目前,该普通合伙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码为:GC2600011630。
    (二)有限合伙人
    1、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3400063619
                                        2
    法定代表人:柳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 12-18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
其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业投资咨询
业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吉林省财政厅,持股 100%
    2、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U46U0C
    法定代表人:李敬言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文昌国际大厦 3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运营;创业、产业企业投资业务;代理其
他创业、产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产业投资业务;创业、产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产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产业管理服务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
贷款、受托发放贷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务,严禁非法集资;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长春市财政局
    3、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4XQFW0G
    法定代表人:张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8 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吉星大厦 2102 室
                                      3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产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财务信息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信息:长春新区财政局,持股 100%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也未间接或直接形式持有公
司股份,产业基金各投资方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银河吉大正元数字经济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
    (五)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
    准)
    (六)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 7 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
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
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七)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将分两期出资,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及进度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首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万元)

   银河创新资本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       20%       5,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吉林省股权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20%       5,000
  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500        15%       3,750
  管理有限公司
                                         4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首期出资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万元)

 长春新区产业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0%       2,500
   投资有限公司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500       35%       8,750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     25,000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工商登记完成后先缴付首期出资,其他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
人缴付首期出资后按比例进行认缴。各出资人全部出资应不迟于基金工商注册完成后
2 年内缴清。
   (八) 管理费(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费用)
    1、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在基金回收
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 1%;在基金投资
延长期或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的 0.5%。在本基金存续期间,基
金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2、基金托管费按《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
    3、基金运营费包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收与各项行政性收费、基金自身的
年报审计费、律师费等。
    (九)基金投向
    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项目,重点关注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
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等领域。禁止投资事项:(1)基金单笔投资或对同一企业的累计
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实施时基金募集到位资金总额的 25%;(2)基金对单
个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项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 25%,且
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一大股东;(3)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
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开展的临时投资的本金不受此限);
(4)基金在成立后、备案完成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
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的除外;(5)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
均须提交本基金合伙人会议表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本基金其他合伙
人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收益分配机制

                                      5
    基金取得的收入扣除或预留基金费用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并且实现 6%(含)的
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即超额收益)的 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
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 80%的超额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省市区产业
基金可将一部分超额收益奖励给普通合伙人,一部分超额收益让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
具体以签订的《合伙协议》为准。

    (十一)管理与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应包含 3 名由基金管理人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和 2 名由公司推荐并经
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产业基金设咨询委员会,由省市区引导基金推荐并经合伙人
会议通过的成员担任,基金运行中涉及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应提
前 10 日先行提交咨询委员会,其享有针对投资地域的异议权,咨询委员会在 10 日内
对所议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在解除异议后将审议事项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十二)退出机制
    通过 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三)会计核算方式
    具体须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以上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各合伙人签署并公告的《合伙协议》内容为准。


    四、本次基金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基金未来主要投资于信息安全、信创、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
产业技术等领域,公司将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在合伙企业的后
续经营中,可能存在项目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投资收益不确定以及退出时间和
退出方式等多方面风险,且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
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
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但总体有利于公司以多种方式实现在信息安全领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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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刘秀文女士、赵国华先生对上述事项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产业基金并用于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领域的投资,
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领域,进一步夯实公司在信息产业领域的竞争地位。通过借助投
资机构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源,能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该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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