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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王晋勇)2022-04-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晋勇2021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
正元”)独立董事,2021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见。
    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7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1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2021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
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
重大担保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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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门委员
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水平;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
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事宜进行了审议,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作为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制订,对经营目标、发展
方针以及重要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建议。


     三、2021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1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
 立意见。
    1、2021 年 1 月 13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7 日,对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参股公司吉林省安信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
 司会计核算方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标准的
 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21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
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5、2021年9月10日,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置长春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对前述议案以及关于购置北
京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8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己专
业知识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2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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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
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
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王晋勇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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