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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20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

                       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
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
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面
向新业务应用的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新一代应用安全
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营销网络及技术服务体系建
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三”)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进度以及实施主体进
行调整,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0 万股,每股面
值 人 民 币 1.00 元 , 发 行 价 格 为 11.2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08,277,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7,113,207.54 元,余额为人民
币 471,163,792.46 元 , 另 外 扣 除 中 介 机 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982,875.7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8,180,916.74 元。募集资金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0]41709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1-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截至 2022 年                       使用
序                         计划投资                                           尚未使用
           项目名称                     后的募集资金      3 月 31 日实                       比例
号                           总额                                               金额
                                          投资净额        际投资金额                       (%)
       面向新业务应用的
 1                          19,219.01       17,088.79            6, 995.33    10,093.46     40.94
           技术研究项目
       新一代应用安全支
 2                          24,571.23       21,847.77        10,825.92        11,021.85     49.55
         撑平台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及技术服
 3                           7,739.36        6,881.53                326.92   6,554.61       4.75
         务体系建设项目

          合 计             51,529.60       45,818.09        18,148.17        27,669.92      —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额度
项目一
              建筑工程费(长春研发中心)                  1,950                    0       -1,950
 1
              建筑工程费(北京研发中心)                  4,880                9,313       +4,433
 2                      设备购置费                        3,675                 572        -3,103
 3                知识产权和相关资质费用                         0              120         +120
 4       研发人员薪酬(含技术服务等其他费用)             7,990                8,490        +500
项目二
              建筑工程费(长春研发中心)                  1,950                    0       -1,950
 1
              建筑工程费(北京研发中心)                  7,320               10,582       +3,262
 2                      设备购置费                        4,136                 508        -3,628
 3                知识产权和相关资质费用                    120                 180          +60
 4       研发人员薪酬(含技术服务等其他费用)             7,200               10,786       +3,586
 5                     研讨及咨询费                         180                 230          +50
 6                      基本预备费                        1,073                1,693        +620
 7                       流动资金                         2,038                   38       -2,000
项目三
  1               租赁西安、成都办公用房                     24       737(购置)           +713
 2                       装修费用                           500                400           -100
 3                      设备购置费                        3,710                 356        -3,354
 4                      平台购置费                          600                 120          -480
 5                    25 个网点租金                         782                 919         +161
 6            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人员薪酬                         0             3,060       +3,060


                                           -2-
    2、调整原因

    (1)项目一和项目二
    ①将北京、长春购置房产调整为北京购置房产,并增加该项费用投入
    项目一、项目二原计划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在北京购置 2,000 平方米、
长春购置 3,000 平方米的房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16,100 万元(包含每平米
1,000 元装修费用)。基于目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
园项目的公告》),产业园包括建设研发中心,其中包括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研
发中心,产业园建成之前公司将继续通过租赁房屋的方式解决项目一、项目二
研发人员在长春办公场地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北京作为全国一线城市,更有利
于吸引国内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研发竞争力,促进项目一、项目二技术研发与
创新,早日完成募投项目预定的技术成果。同时公司还将为项目一和项目二在
北京新设研发实验室,基于上述,公司拟将原北京、长春分别购置房产的计划
调整为仅在北京购置房产,购置面积为 4,627.07 平方米,购置费用为 18,825 万
元,同时因物价上涨以及公司对研发场所设施需求的提高,将每平米 1,000 元
装修费调整至每平米 2,000 元。
    ②调减购置设备款
    由于项目一、项目二编制可研报告的时间距离现在时间较长,公司自上市
审核期间到目前为止已经使用自有资金购置了一批研发设备,且近年由于合作
方式发生的变化,公司在进行项目研发或开发过程中,可以使用生态合作伙伴、
客户提供的设备完成部分研发任务,因此公司将设备购置费进行调减。
    ③调增知识产权和相关资质费用、研讨及咨询费
    公司上市后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申请工作,预计申请的专利权和软件著作
权数量将会增加,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推动项目落地过程中相关技术的知识
产权保护和资质申请工作,促进项目良性发展,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讨和
咨询服务内容有所增加,因此调增项目一和项目二的相关费用。

    ④调增研发人员薪酬(含技术服务等其他费用)


                                  -3-
   随着新安全概念的兴起,安全产业的内涵更丰富,对原有开发产品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因此增加了开发工作量,同时行业内研发人员薪酬普遍上涨,为
了稳定优秀人才,将上述费用调增。

    ⑤调增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难以预料的支出,因物价上涨且
存在不可预计的因素,调增该项费用。

    ⑥调减流动资金
   因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费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支出在项目中列支已做调
整,将该笔费用调至有需求的其他项目。

    (2)项目三
    ①调整三级营销机构选址,将西安、成都租赁用房调整为购置用房,并增
加网点租金,调减装修费用
   项目三原计划建设 5 个区域办事处(上海、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及
20 个省级办事处(三级营销机构),现由于公司的营销体系还在搭建过程中,
根据业务需求对三级营销机构的选址作出调整,拟在全国范围内(东北区、华
北区、华东区、华南区、华中区、西南区、西北区)搭建 15-20 个省级办事处,
具体区域包括哈尔滨、沈阳、济南、南京、合肥、福州、杭州、郑州、乌鲁木
齐等城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市场需求最终确定。
   由于部分营销机构所在地房租价格上涨,根据市场价格对相关网点租金进
行调增。考虑到西安作为整个西北的桥头堡带动了近两年密码产业的蓬勃发展,
国家根据行业驱动也在西安专门建设了密码安全产业园区,公司定位西安为西
部地区重点营销区域;公司西南区域业务以成都为核心,近年来成都区域人员
不断上涨,业务也不断攀升;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拟将原西安、成都两地租赁
办公用房调整为购置办公用房,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737 万元,差额部分以自有
资金补足(如有)。
   公司在选择区域营销机构的办公场所时,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优先选择装
修基础好的场地,且购置西安、成都办公场所的费用中包含一部分装修费用,
因此调减其他营销网点的装修费。
    ②增加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人员薪酬费用


                                   -4-
    公司发展过程中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优势是公司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表
现,项目建设过程中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人员薪酬为项目推进过程中不可缺少
的部分,因此拟增加“营销及技术服务体系人员薪酬”投资项目。

    ③调减平台购置费
    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在日常运营期间并不需要为项目三购置多项系统,部
分运营流程可通过公司自有办公系统完成,因此调减相关费用。

    (二)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因公司部分业务开展情况放缓以及受到疫情的一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后,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结合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将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建设期均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剥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吉
大正元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安公司”),公司原涉密信息系统
集成业务目前由信安公司推进,相关资产及人员也已剥离至信安公司。在此资
质、资产、人员剥离的背景下,信安公司迅速发展,其技术水平、业务水平、
管理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加强,现有人才储备已拥有成熟的业务开展经验以
及丰富的技术创新能力。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面,亟需公司与信安
公司共同推进。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相关技术研究以及
项目建设进程,拟将信安公司增加为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的实施主体。但
由于公司前期已对信安公司进行了增资,且信安公司通过自身业务可以产生持
续现金流,因此拟通过借款方式由信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鉴于信安公司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无息向信安公司提供借款 2,340 万元,该笔费用主要用
于信安公司支付研发、销售人员薪酬和技术服务等费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监管与置换

    本次项目变更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尽快完成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的程序,新增的项目实施主体以及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将募集资金转入该账户,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5-
    此外,根据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项目三拟增加“营销及技术
服务体系人员薪酬”费用项。为了提高相关费用支付效率,董事会计划使用公
司、北京分公司、信安公司基本户支付该部分薪酬费用,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项目一和项目二研发人员薪酬
的流程一致。

    四、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调整事项是经公司综合论证了外部市场环境、项目实施需求
及项目建设进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
定,上述项目变更涉及的备案手续将由公司相关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办理,不会对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
使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整合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八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而
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6-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经营现状,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募投项目
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
意该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
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
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经研究论证后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自身需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
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本次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按照国家有权部门要求完成备案或核准程序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