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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2022-06-0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吉大

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就贵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395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中所提问题及公司回复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问题: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显示,2021 年度公司出现一次募集资金误划款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后实现了

原路转回,并消除了影响。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划款时间、转回时间、金额、划款原因、收款方名称、与你公司关联关系、你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误划款事项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面向新业务应用

的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新一代应用安全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二”)包括以募集资金 3,900 万元在长春购置房产的内容。2021

年 9 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 2,660.85 万元向关联方购

置一宗位于长春市高新区的土地,拟用于建设办公用房。由于财务人员理解偏差,

误以为购置土地与购置房产属于项目一和项目二的同一内容,因此使用募集资金

支付了首笔款项 2,128.68 万元,公司在事后知晓此事后,立即与招商证券、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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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按

其要求督促收款方于发现当日将全部款项进行了原路转回,该事项未对公司造成

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

方”或“博维高科”)购置一宗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街与飞跃中路交

汇的面积为 13,136 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属物,交易价款为 2,660.85 万元,

在审议该事项时,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

物之转让协议》,并于 10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与关联方长春博维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之转让

协议>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土地转

让款 2,128.68 万元(交易价款的 80%)。

    (三)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财务总监批示付款。在提前三天通知募集

资金监管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开发区支行)付款的前提下,财

务人员通过募集资金账户将上述款项转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过程中,
财务人员理解偏差,误认为买地建房属于募投项目,造成了上述付款的失误。

    (四)2021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自查,发现误划款问题后及时与监管银

行、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按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的要求督促

转让方于发现当日将全部款项进行原路转回,转让方于发现当日将该笔款项全额

原路转回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鉴于此事项并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

公司与保荐机构确认,可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二、博维高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博维高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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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 1288 号;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实际控制人:刘海涛;

    注册资本:2,3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纳米功能材料研究、高新科技产品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让;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教育产业投资,高校后勤社会化产业投资,自动化控制设备

生产(在该许可的有效期内从事经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博维高科同为刘海涛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相关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博维高科股权结构如下:




    三、误划款事项已履行的报告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

现场检查报告》,披露在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为:2021 年度公司出现一次募集资

金误划款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后实现了原路转回,并消除了影响。

    (二)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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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情况鉴证报告》,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部分披露了“2021 年

度公司出现一次募集资金误划款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后实现了原路转回,并消

除了影响”。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21 年年

度报告》,在“七、投资状况分析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披露了“2021 年度公

司出现一次募集资金误划款的情况,公司及时发现后实现了原路转回,并消除了

影响。”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

    公司上市后为了规范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也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

到账前,与保荐机构、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回

复出具日,相关制度和协议均在有效执行中,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

存在缺陷。

    经自查,本次募集资金误划款事项反映出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操作环节存在

因工作人员疏忽引发的瑕疵事项,为此,公司与保荐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募集资金

支付环节的流程管理手续,同时加强内部监管。针对该事项,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

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

使用募集资金,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事项已经得到了

整改,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的情形。



    五、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查阅了吉大正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和明细账等,详细核查了上述事项发生的背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在具体操作环节存在因工作人员疏忽

引发的瑕疵事项,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缺陷,对公司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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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使用不存在重大影响。保荐机构亦将加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

事项的监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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