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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8-27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6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3,000 股,涉及人数 4 人,回购注销数量
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84%,回购价格为 12.163 元/股;
     2、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办 理 完 毕 回 购 注 销 手 续。 本 次 回 购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86,400,000 股 减 至
186,347,000 股。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
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2.163 元/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2022-022)。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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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
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
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三)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等事宜,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核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
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同时,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六)2021 年 11 月 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将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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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17 日
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七)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时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41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 1,784,1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八)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21 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股票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中第
二节第一项第 5 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且不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 4 名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涉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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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时点在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之后,利润分配的分派比例
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2-035)。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回购价格调整方法,若公司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相关股份进行了派息,回购价格需在授予价格基础
上减去每股派息额。
    基于上述,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12.163 元/股(12.333 元/股-0.17 元/股)。
此外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合计 644,639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吉林金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吉金石验字(2022)004 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完成。回购注销结束后,公
司总股本由 186,400,000 股减至 186,347,000 股。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
售办理完成,相关股份已上市流通。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7 月 13 日解除限售办理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7 月 13 日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7 月 13 日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减-)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74,676,259      40.06       -1,444,100       73,232,159      39.29

股权激励限售股             6,000,000       3.22       -1,484,100        4,515,900       2.42

高管锁定股                         0            0       +40,000           40,000        0.02

首发前限售股              68,676,259      36.84                 0      68,676,259      36.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723,741      59.94      +1,444,100       113,167,841      60.71

三、总股本               186,400,000        100                 0     186,4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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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减少 53,000 股,总股本由 186,400,000
股变更为 186,347,000 股,注册资本由 186,400,000 元变更为 186,347,000 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占比(%)                     股份数量(股) 占比(%)
                                                    (增+/减-)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73,232,159       39.29         -53,000       73,179,159       39.27

股权激励限售股             4,515,900        2.42         -53,000        4,462,900        2.39

高管锁定股                    40,000        0.02                0         40,000         0.02

首发前限售股              68,676,259       36.84                0      68,676,259       36.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167,841       60.71                0     113,167,841       60.73

三、总股本               186,400,000      100.00         -53,000      186,347,0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申请表;
    2、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核查意见;
    3、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吉金石验字(2022)004 号验资报告;
    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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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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