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10-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517 号
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
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
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
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
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及《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
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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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
召 集 。贵 公司 董事会 于 2022年8 月25 日在 相关指定 媒体 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公开发布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
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
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2年9月30日14点00分在长春市高新区博才路399
号栖乐荟A座15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30
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
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
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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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
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3人,代表股份100,237,235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53.7906%。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
员还有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
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了
以下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3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4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6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7 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9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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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表决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237,2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5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237,2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89,8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00,237,23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
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
贵公司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相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6
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第11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过半数同意。其余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针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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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志坚
张 凡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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