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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2-07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产业基金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创
新资本”)、吉林省股权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长春市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长春新区产业基金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区引导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
业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
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7,500 万元,认缴比例为 35%,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推进本次基金设立和投资事项、与交易合作方签署投资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 披 露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二、产业基金进展情况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银河创新资本、省引导基金、市引导基金、区引导基
金签订了《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
简称“《合伙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合伙企业工商设立登记、基金备案等相关
手续尚待完成。

    三、《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 1 —
    (一)基金名称: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
名,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基金规模: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北湖科技开发区盛北大街 3333 号长春北湖科
技园一期 B3 栋 2 层 123-5 号。

    (五)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六)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 7 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产品成立之日起计算。
如经营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基金投资项目仍未全部退出,经基金管理人提议并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基金可以延长经营期限,但本企业经延长后的总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9 年。
如延长基金经营期限的建议未获得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应以基金利益最大化
为原则积极变现基金资产。
    (七)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基金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且需一次性出资,各投资人出资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比例
          合伙人                 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

       银河创新资本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       20

        省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0,000       20

        市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7,500        15

        区引导基金         有限合伙人             货币     5,000        10

           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7,500       35

           合计                                            50,000       100

    普通合伙人在基金工商登记完成后缴付应缴资金,其他有限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
缴付资金完成后按比例进行出资。
   (八) 基金费用(包括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费用)
    1、管理费: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在基金回收
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基金未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的 1%;在基金投资
延长期或回收延长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未回收总额的 0.5%。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
管理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 2 —
    2、基金托管费按《资金托管协议》的约定支付。
    3、基金运营费包括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税收与各项行政性收费、基金自身的
年报审计费、律师费等。
    基金除管理费、托管费和运营费用外,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九)基金投向
    产业基金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项目,关注信息安全、信创、云计算、物联
网、大数据、区块链相关的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领域,围绕吉公司所处网络安全技术
领域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投资。
    禁止投资事项:(1)基金单笔投资或对同一企业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
项投资实施时基金募集到位资金总额的 25%;(2)基金对单个企业的股权投资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在该项投资完成时总股权的 25%,且不得成为被投资企业的第
一大股东;(3)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
资(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开展的临时投资的本金不受此限);(4)基金在成立后、备案
完成前不得开展投资活动,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
的除外;(5)基金对于涉及到合伙人的任何关联交易的投资均须提交基金合伙人会议
表决,并经参与交易之当事合伙人之外的基金其他合伙人一致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十)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取得的收入扣除或预留基金费用后,不需或不能再用于投资或其他支付的、
可分配给合伙人的基金资产,以现金形式或其他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的非现金形式
分配。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项目处置收入产生的可分配资金
    (1)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并且实现 6%(含)
的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收益。
    (2)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即超额收益)的 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
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 80%的超额收益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市引导基
金公司可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60%进行返还,返还部分的 5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
50%让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市引导基金公司不对省内其它国有有限合伙人奖励和让
利。区引导基金最多可将其应分得超额收益的 3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省、市、区引



                                  — 3 —
导基金之间不进行让利。如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政府有新政策出台可按照新政
策执行。
    2、非项目处置收入产生额可分配资金
    基金非项目处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进行闲置资金管理等获得的现金收入)
产生的可分配资金,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收益情况及基金支出情况及产生该等收入的资
金的来源,在相应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占该等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若不可
区分,则按照收益分配金额确认时点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比例进行分
配)。

    (十一)管理与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应包含 3 名由基金管理人推荐并经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和 2 名由公司推荐并经
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成员。产业基金设咨询委员会,由省市区引导基金推荐并经合伙人
会议通过的成员担任,基金运行中涉及需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应提
前 10 日先行提交咨询委员会,当继续投资可能造成基金投资于吉林省企业的资金占基
金实缴出资额低于 45%时,或继续投资可能造成基金投资于长春市企业的资金占基金
实缴出资额低于 45%,或长春新区内的资金占基金实缴出资额低于 20%时,咨询委员
会可行使针对投资地域的异议权。
    (十二)退出机制
    通过 IPO、并购重组、新三板、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退出。
    (十三)会计核算方式
    具体须依据合伙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的科目和口径进行处理。

    四、备查文件

    《吉林银河正元数字经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