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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吉大正元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奇                       联系电话:010-57601702

保荐代表人姓名:宁博                       联系电话:010-5778327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奇、宁博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2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3年1月4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
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3)查阅公司董监高换届或者变更的相关资料及公告;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      是
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是
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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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制度、工作规划等;

(2)查阅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及相关会议资料;

(3)与公司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是
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   是
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是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     是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是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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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公告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相关公告;

(4)与证券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是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取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取得关联方清单及与关联方往来明细,向公司相关部门人员了解公司关联交易
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了解公司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情况;

(3)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及对外投资的管理制度和发生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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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            不适用
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            不适用
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三会文件及公告;

(2) 查阅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
额支出的会计凭证及原始凭据;

(4)对公司副总经理进行访谈;

(5)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询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是
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是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不适用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是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了解行业情况,与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3)访谈副总经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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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有关分红的决策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了解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3)访谈公司相关人员。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是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不适用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因疫情、人力成本费用增长较快、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以及渠道代理商网络
建设投入等因素影响,2022年预计营业收入为49,000~54,000万元,预计较上年下降
33.84%~39.96%;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0~-3,100万元,预计较
上年下降121.22%~124.64%;公司2022年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3,700~-3,200万元,预计较上年下降123.78%~127.50%。公司存在业绩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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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现金流为负的风险,但是,随着疫情防控政策的持续优化,预计造成公司业绩
下滑和现金流的不利影响将逐步减弱。

    2022年4月24日,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并于2022年5月20日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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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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