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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安全以
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晋勇                  刘秀文                 赵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