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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05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相关产品满足保本
需求,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该投资金额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
内可以滚存使用。
    3、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
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正元”)
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
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2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
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现金管理事宜由
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 1 —
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次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权限范围内购买的部分 7 天通知存款产品及单位协定存款产品
尚在有效期,相关金额未超出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3-001)。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
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相关产品应当满足保本
需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同文
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 2 —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
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
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将根
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
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
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信誉较好的金融
机构进行合作、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
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
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3 —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对闲置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
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募投项目所需流动资金的前
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间内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开展
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且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募集资
金安全以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
述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
                                 — 4 —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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