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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1-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以及吉大正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吉大正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相关产
品满足保本需求,且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前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存使用。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本议案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合
同文件,并负责安排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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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吉大正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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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宁   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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