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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国华)2023-04-04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国华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大
正元”)独立董事,2022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努力维护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了独立意
见。
    现将2022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6               0              0                   否

    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2年,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度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资料,并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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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按照《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各专门委员
会分别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事项、限制性股票激励方
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专业水平;作为提名委员
会的委员,本人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张鹏先生的提名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发挥
了提名委员会的专业水平。
        三、2022年度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
 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发表独
 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16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参与设立产业
 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
 财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以及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
 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2 年 8 月 17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非公开发
 行项目中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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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由于防控政策影响,不方便开展现场考察,本人通过线上会议、
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公司情况进行充分核查,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利用自己专业知识
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
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202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


                                   —3—
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本人将在任期内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管理
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积极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国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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