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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大正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相关人
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于逢良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田景成、何小朝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胡旸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
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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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常 琦                  阮金阳                  谢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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