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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1-1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中证协发[2018]
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A 股)。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
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1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
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
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
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2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
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
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11 日,T-6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
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9、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
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发行人 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58,304.96 万元,同比下降 20.37%;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940.43 万元,同比下降 13.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5,381.91 万元,同比下降 15.71%。

    公司 2020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397.64 万元,同比下降 21.99%;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99.66 万元,同比下降 33.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27.88 万元,同比下降 45.21%。

    根据审阅报告,2020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45,059.19 万元,较去
年同期增长 0.32%;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201.41 万元,同比增长 11.89%;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575.03 万元,增长 6.25%。

                                    3
    公司编制了 2020 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F1091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20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
为 63,054.91 万元,同比增长 8.15%;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0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同比有所下降,预计为 5,125.91
万元,同比下降 4.76%。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
的各种假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
易环境面临不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 2020 年度的实际经营
成果与盈利预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
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
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特此提醒投资人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隶属
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
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重要提示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5,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1]2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由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
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
为“泰坦股份”,股票代码为“00303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
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
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21,600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7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1,6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
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
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只有符合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

                                      5
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因投资者
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1 月 15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T-4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
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
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
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
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
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700 万
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
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

                                      6
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
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
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
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
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
者和发行价格”。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1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
信息。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
购款。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T 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自
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该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7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
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
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8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1 月 11 日(T-6 日)登载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招股意向书》等相关公告
            T-6 日
                               与文件
  2021 年 1 月 11 日(周一)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2021 年 1 月 12 日(周二)
                               12:00 前)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T-4 日
                               9:30-15:00
 2021 年 1 月 13 日(周三)
                               初步询价截止日
           T-3 日
                               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1 年 1 月 14 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2021 年 1 月 15 日(周五)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1 月 18 日(周一)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1 月 19 日(周二)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1 月 20 日(周三)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9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2021 年 1 月 21 日(周四)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2021 年 1 月 22 日(周五)   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1 月 25 日(周一)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
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 月 11 日,T-6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
                                         10
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
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
司资产管理计划等,则须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当日 12:00 前)前完成
备案,并能提供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当日 12:00 前)前按以
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证
明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备案函、登记备案系统截屏等)。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
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11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
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单
的配售对象;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

    11、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申购承诺函等材料,并经过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12:00 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注册且已开通 CA 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
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
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
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需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中午 12:00

                                     12
前完成如下程序:

    (1)注册

    登录华龙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hlzq.com/)完成注册,用户注册
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
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
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提交核查材料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注册审核已通过”的短
信。请投资者按如下步骤提交核查材料:

    第一步:点击“首页——泰坦股份——询价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机构投资者: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机构)》,“下载模板”中下载,盖章后上传 PDF
    版;

           2)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

           3) 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
    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
    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

                                       13
         4)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
    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5)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
    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个人投资者:

        1)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个人)》,“下载模板” 中下载,签字后上传 PDF 版;

         2)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下载模板”中下载,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及签字的 PDF 版;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
者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
定为无效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
关联关系的网下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1
年 1 月 11 日(T-6 日)9:00-12:00、13:00-17:00 与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
9:00-12:00 期间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21-50934087、 021-50934080。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

                                      14
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
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1 月 13 日(T-4 日)的 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
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
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1 月 12 日(T-5 日)12:00 前在证券业协会完
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
“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中要求的;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15
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
单的配售对象。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系。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
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
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
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
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 10 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 10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
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五、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5,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21,600 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

                                   16
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六、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的 9:30-15:00。 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
申购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的有效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
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
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 月
15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
认购款。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申购。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7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
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
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
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
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T+1 日)在《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
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18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
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
低于 C 类投资者;

    (3)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
若 A 类或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申购数
量不足优先配售数量的 A 类或 B 类全额配售,然后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2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
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所
有零股加总后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

                                     19
有 A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
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
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
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
股分配完毕。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将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T+2
日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
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
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
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
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
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
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

                                   20
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
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
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1
1、发行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

电话:0575-86288819

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人:潘晓霄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0934087

传真:021-50934068




                                     发行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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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
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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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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