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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2021-04-1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
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
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
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
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
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
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 202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注册资本:21,600 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
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
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 12,000 万元
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
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
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
,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二)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
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
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
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三)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
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
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
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
额为 6,315.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82,592.89
万元的 7.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
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
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
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
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
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
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
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
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
定。同意 2021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通过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
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
保责任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