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1-04-15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泰坦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
自查。根据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未发
现公司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系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 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