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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
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 2020 年完成日常
关联交易 142.85 万元,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700 万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
过了该议案。
    (二)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 2021 年经营需要,预计 2021 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
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7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预计金额       上年发生金额
               关联人
     别                      内容       价原则       (万元)         (万元)
采购会务、                会务、住宿
           新昌县泰坦国际            参照市场价
住宿等酒店                等 酒店 服                     700.00            142.85
           大酒店有限公司            格
服务                      务
    (三)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
                             实际发生    预计金    实际发生               披露日
 关联交             关联交                                      生额与
          关联人             金额(万    额(万    额占同类               期及索
 易类别             易内容                                      预计金
                               元)      元)      业务比例                 引
                                                                额差异
采 购 会 新昌县泰坦 会务、      142.85    500.00    100.00%     71.43%             -
务、住宿 国际大酒店 住宿等
等 酒 店 有限公司   酒店服
服务                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 2019 年年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发生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   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
说明                           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和业务开展进行的初步判断,
                               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
的说明                         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 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
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
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 年 10 月 24 日
    8、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 9,142.80
万元,净资产-4,807.7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705.30 万元,净利
润-407.3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
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
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
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
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公司根据
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
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
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
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
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
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采购
会议住宿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
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
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
服务共计 142.85 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
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
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
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