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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
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 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相关决策
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
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
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
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
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提
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如
下: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
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
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
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