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08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
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公司会议
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其新先生。
( 六 )会 议 召 开 的合 法 、 合 规性 : 本次 会 议的 召 集 、 召开 符 合 《 公 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162,0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2,000,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35,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
任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2,000,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劳正中、骆静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方式、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