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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
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1 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197.12 万元,全部为
买方信贷,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21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3.83%。公
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余飞涛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