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系结合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考虑,对公司
的未来发展做筹备。该方案的实施会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高财务能力,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
虑了公司发展现状、发展战略并结合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充分说明了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募投项目的
基本情况、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进
行了分析讨论,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进行全面了解。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
五、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我们一致认为该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
七、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意见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相关填补措施。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
体股东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
八、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该回报规划的相关内容。
九、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泰坦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
的质押物,上述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
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
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旭冬 王瑾 余飞涛
2022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