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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
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
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
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全面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旭冬                     王瑾                   余飞涛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