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角度出
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旭冬 王瑾 余飞涛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