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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涉及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进行
了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主要是根据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做出的修订,本次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修
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三、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公司同步调整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的相关
内容。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旭冬                     王瑾                   余飞涛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