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2022-08-2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担保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概述
公司为促进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
公司拟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证券代码:600901)
开展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担保。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整,担保有效期为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在上述期限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
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担保相
关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鉴于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的客户提供的担保,
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但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经江苏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
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江苏租赁开展合作,江苏租赁为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
由江苏租赁为信誉良好、经江苏租赁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江苏租赁付款,公司为向
江苏租赁推荐的项目提供损失共担。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
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担保数量
(一)对外担保授权额度
截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经股东大会授权
的为客户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24%。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为客户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86%。
(二)实际对外担保额度
截至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对外担保额
度为 8,417.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7.26%。公司无逾期
担保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
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风险基本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
将在具体开展相关业务时,加强对相关客户的甄别和信用情况调查等工作,对相关
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严格把关。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向相关信誉良好且符合融资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
业务担保,有利于解决客户资金问题,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
意本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该事项符
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
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公
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 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为客
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申佰强 马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