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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2 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417.59 万元,全部为
买方信贷,占公司最近一期(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7.07%。公
司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风险可控,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关联方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担保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合理利用所需,且未超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内容及担保总额度,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
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事项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
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余飞涛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