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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03-0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会议通知、会务组织、议案提交、
会务协调、决议督办和跟踪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经
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
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不
得任职的情形,不得无故被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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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根据本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时间。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等方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既不履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
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
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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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
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缺席。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
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与会议议案有
关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在
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提名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所议事项,需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同意方可形成有效决议。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案进行审议并
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除非受法律或监管限制所限,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提案及
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于会议
所议事项,在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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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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