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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3-09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三和”,原名称为江门鸿达造船有限公
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8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84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
荐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43,432,44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90,407,560.00
元,已由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4,159,650.53 元后公司本次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680,349.47 元。2021 年 2 月 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ZC10012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
                                     1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 5 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实施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号                                      资金投资额                             主体
       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
                                                                               江门
1      凝土管桩生产基地建 41,695.53     36,444.03  局 备 案 项 目 代 码:
                                                                               三和
       设项目                                      2019-440705-30-03-061741
                                                                               湖北
                                                    鄂州市华容区发展改革和
       湖北三和预应力高强                                                      三和
                                                    经济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
2      度管桩生产线技改建 5,035.02      0.00                                   管桩
                                                    码                    :
       设项目                                                                  有限
                                                    2019-420703-41-03-043344
                                                                               公司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5,284.92     0.00        项    目   代   码    :   公司
                                                    2019-442000-30-03-07083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0.00        -                          公司

5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00    0.00        -                          公司
合计                       112,015.47   36,444.03   -

        注:上表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36,444.03 万元是原测算数,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5,968.03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
    款支付上述部分项目投资,募集资金到位后用于项目剩余投资及置换已支付款项。
    募集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自筹资金实际用于募投项目江门预应力高强度混凝
    土管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 91,972,900.00 元,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90,407,560.00 元(含部分发
    行费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2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江门三和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
种,可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
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1)安全性高,满足保
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江门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投资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
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江门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现金管
理投资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3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进行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
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
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
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一)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及江门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
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
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4
    公司及江门三和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
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子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以提


                                    5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 投资计 划正 常进行 和募 集资金 安全 的情况 下拟 使用不 超过 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江门三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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