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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21-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三和管桩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
况如下:

    三和管桩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并
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
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具体情
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
报。

    (二)投资种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证券投资种类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
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
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
财产品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证券投
资,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对于上述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00 万元用于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
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低风险债券、结构性存款
及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
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00 万元用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
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

    (五)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 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
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审议的最大额度与前述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额度合计已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六)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金融部、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证券投资的具体进展情况,包括投资产品的额
度、期限、收益等。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及公司制定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与投资事项
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实
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公司金融部、财务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投
资产品。

    3、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
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投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能减少资金闲
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委托
理财)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上述额度自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
使用。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
时的证券投资,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
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证券投资,能减
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且该
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包括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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