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新蓉)2021-04-2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新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着格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9 次,实际出席董
事会 9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受疫情影响出席方式全部为通讯,没有委托出席或缺
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经认真审议,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 7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
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0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
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
关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1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
请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及 2020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均发表了认可
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0 年 9 月 1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审
核确认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认
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 2020 年度核
销应收账款坏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0 年度,受疫情影响以电话及其他沟通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保持与公
司的联系,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核查公司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注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
关注媒体报道,勤勉尽责的发挥职能、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没有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0 年度,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
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文
件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
出合理建议,作出独立、公证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出具相关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
信息。
4、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
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
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2020 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 年,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
化。2021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
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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