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3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
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于公司《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 万元。
公司 2021 年新增荆州三和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原名“监利鼎立管桩有限公
司”)等 11 家控股子公司,由此导致立信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增加,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 2021 年度的会计报表审计费用拟增加至 155 万元。因此,
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明、张贞智、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