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 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年度审计费用增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增多导致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范围及工作内容增加所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国内具有一定规 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 道德。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并同意将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明、张贞智、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