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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同意《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1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
存在差异,系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顺应市场变化,对业务进行合理调整等原
因造成,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
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生产经营所
需,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贞智                  杨德明                    蒋元海




                                                  时间: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