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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2-03-17  

                        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监事会于近

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高永恒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高永恒先生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高永恒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不在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永恒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

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高永恒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的

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高永恒先生仍需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监

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到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永恒先生通过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迦诺咨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迦诺咨询比例为 5.36%,

迦诺咨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11%。

    高永恒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

                                     1
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高永恒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在《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限售、减持等

相关承诺。

    由于高永恒先生辞职后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拟提名潘英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

    补选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潘英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及监事会对高永恒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

感谢。



                                    2
特此公告。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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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潘英文先生简历


    潘英文: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
专业。2007 年 3 月入职公司,历任公司网络管理员、U9 运维顾问、子公司苏州
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助理工程师。
    截止目前,潘英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潘英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或者《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最近三年
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查询核实,潘英文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
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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