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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复核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内
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内部审计人员等进行沟通等方
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三和管桩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与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和重要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现行的内
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1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