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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元海)2022-04-28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蒋元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
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换届选举任职后召开 6 次董事会,
本人作为换届选举新上任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 6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6 次,均按时
亲自出席。受疫情影响,出席方式全部为通讯,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
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换届选举任职后召开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换届选举新上任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7 月 26 日任职后,列席股东大会 1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
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
工作。本人认为,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
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
规定,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7 月 26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5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
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薪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3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前对《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发表了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以现场、电话及其他沟通方式对公司进行了检查,并保持与公司
的联系,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核查公司
管理和内部控制(包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
和企业管理经验,充分监督了董事会相关决议的执行。本人同时关注媒体相关报道和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地发挥职能、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在 2021 年度,参
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2、本人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文件
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的讨论和审议,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
审核,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出具相关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
    4、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
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不断加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
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本人通过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首次取得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以来始终重视并学习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事项
    1、2021 年,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1 年,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1 年,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的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2 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
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有效沟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
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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