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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05-17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明确对股东投资的合理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同时将努力积极地贯彻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且兼顾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

    二、制定《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
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
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利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性,如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
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四、《规划》关于未来三年(2022-2024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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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
以及年度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
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分红比例
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
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除按照下列第(三)中规定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外,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正数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

    (三)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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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
和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
情况。

    前述所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具体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外部监事(如有)的意见,制定分红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提出可行的利润分配提案,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
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经上述程序后,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利润分配政策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就此议案公司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
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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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
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要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订变动方案,经独立董
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的事项的,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提供便利,并经持有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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