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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6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
权限,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
的担保,不存在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余额均未逾期,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2,285.12 万元。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1
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韦绮雯女士的履历等相
关材料,韦绮雯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其学历、
工作经历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韦绮雯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德明、张贞智、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2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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