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权转让暨债权债务重组事项有利于加速应收账款清收,改善公司财务 状况,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交易事项的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债权转 让暨债权债务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杨德明、张贞智、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2 年 9 月 1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