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2年12月修订)2022-12-29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
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 公司现任监事;

     (五)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或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合

                                    -1-
         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
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
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
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

    (一)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
         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
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
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
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
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上市规则》规定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
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

    (二)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
         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
         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
         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

                                  -3-
         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忠实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
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
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