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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
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
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
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编制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