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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为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
条件的要求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
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编制的《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四、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并且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公司编制的《广
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
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




                                      独立董事:张贞智、杨德明、蒋元海

                                           签署日期: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