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管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1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能够保障公司管理的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
系较为健全,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能够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对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充分发挥管控作用,保证
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经营管理。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出具的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减少
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程序,且审议该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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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委托理财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四、关于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投资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进行投资,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同意《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
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当前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
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
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
相匹配。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也不存在
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对每笔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发生的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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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均未逾期,
也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风险。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2,490.71 万元。
独立董事:张贞智、蒋元海、杨德明
时间:2023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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