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公司”)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议 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其中拟使 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用于委托理财,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除委托理财 以外的证券投资。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本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由公司金融部、财 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二、证券投资情况 (一)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 证 证券代 本期公允价值变 计入权益 会计核 资金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成本 计量 期初账面价值 本期购买金额 本期出售金额 2022 年度损益 期末账面价值 券 码 动损益 的累计公 算科目 来源 模式 1 品 允价值变 种 动 公允 交易性 股 紫金银 自有 601860 300,000.00 价值 1,921,905.05 -436,014.28 0.00 0.00 0.00 -378,643.98 1,485,890.77 金融资 票 行(注) 资金 计量 产 MSCI 中 公允 交易性 基 自有 560050 国 4,526,199.00 价值 3,415,920.40 -640,566.40 0.00 341,750.00 3,117,104.00 -641,270.71 0.00 金融资 金 资金 A50ETF 计量 产 公允 交易性 基 中国 自有 563000 4,660,143.00 价值 3,626,874.71 -671,488.88 0.00 231,250.00 3,186,635.83 -672,176.33 0.00 金融资 金 A50ETF 资金 计量 产 招商中 证同业 公允 交易性 基 存单 自有 015643 2,619,500.00 价值 0.00 15,717.00 0.00 2,619,500.00 2,635,217.00 15,717.00 0.00 金融资 金 AAA 指 资金 计量 产 数7天 持有期 平安中 证同业 公允 交易性 基 存单 自有 015645 2,381,703.00 价值 0.00 13,246.72 0.00 2,381,703.00 2,394,949.72 13,246.72 0.00 金融资 金 AAA 指 资金 计量 产 数7天 持有期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 - - - - - - - - - - 合计 14,487,545.00 -- 8,964,700.16 -1,719,105.84 0.00 5,574,203.00 11,333,906.55 -1,663,127.30 1,485,890.77 -- -- 注:公司持有紫金银行的股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三和建设有限公司 在紫金银行于 2019 年上市之前对其投资而取得的股权。 (二)2022 年度公司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单项金额重大或高风险的委托理财。 2022 年度,公司委托理财概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逾期未收 委托理财的 逾期未收回的 回理财已 具体类型 委托理财发生额 未到期余额 资金来源 金额 计提减值 金额 银行理财 自有资金 12,567.53 2,567.53 0 0 产品 2 券商理财 自有资金 5,452.00 760.70 0 0 产品 信托理财 自有资金 2,000.00 0 0 0 产品 合 计 20,019.53 3,328.23 0 0 注 1:上表委托理财发生额是指在 2022 年度该类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 即在 2022 年度单日该类委托理财未到期余额合计数的最大值; 注 2:2022 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指公司委托银行、信 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 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单 日最高余额没有超过经审批的最高额度 50,000 万元人民币。 三、2022 年度证券投资事项披露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情况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 托理财的公告》(2022-026)。 2022 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情况在 《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均进行了披露。 四、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风 险投资行为。制度建立后,公司证券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账户 管理及信息披露等严格按规定执行。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 股票买卖情况进行审核,有效控制了投资风险,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之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委托理 3 财管理制度》,投资风险可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可行,用于证券投资资金 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 券投资情况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证券投资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在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内进行投资,用于证券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未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在 指定媒体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本页无正文, 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入: '「捅陟 丁和伟 忏轩 付月 芳